導語:“贛州寶葫蘆”曾被稱為江西省最成功的主題公園、江西鄉村游十大最美景點。它一度擴張版圖至南昌市、宜春市,相繼建起資產數以億計的寶葫蘆公司。
這樣一家企業,給外界的印象實力雄厚,卻多年向社會人員廣泛借貸,給出的利息高達每月2%,甚至更高。一名贛州當地的債權人告訴“北京時間”她借出了70萬元,僅8個月就獲得14萬元利息。
然而,如此高額利潤造就的“致富”神話,因公司資金鏈斷裂,在2012年底前后破滅。
贛州當地重點查辦這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后發現,涉案金額達3.1億元,大量公職人員參與其中——涉及16個縣(市、區)897人,其中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88人。
目前,眾多債權人多年仍未拿回足額本金。該企業破產重整以及還債,還在按相關法律程序進行。
897名公職人員向企業放貸
朱紅拿著一個檔案袋,里面裝著厚厚地資料,包括幾張借據原件以及借貸合同,多年奔波在南昌、贛州等地政府部門維權。由于借貸企業破產,老板也被抓了,至今未能足額追回本金。
她向“北京時間”提供的借據顯示,她在2012年3月借給贛州寶葫蘆農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贛州寶葫蘆”)70萬元,利息為每月2.5%,借期為11個月。
倘若這樣的民間借貸沒有發生意外,她靠這70萬元本金,月息2.5%,每月可以獲利17500元利息,坐收年利潤30%的驚人投資回報。
她告訴“北京時間”,此前已經按期獲得8個月的利息,共14萬元已入賬。
“就算是向銀行借錢來投資放貸,也有錢賺,非常劃算。”彼時的朱紅不但自己借錢投資,還動員了親朋好友一起投資。
曾華比朱紅早四年就抓住了這個“致富”機遇,分多次相繼借給贛州寶葫蘆共58萬元。他的利息是每月2%,至2012年11月,共獲得利息36.38萬元。曾華從一大堆資料中找出了他的借款合同,向“北京時間”展示,曾經到期本應提取的本金,他并沒有拿回,而是繼續放貸。
曾勇2012年2月一次性借給贛州寶葫蘆100萬元,每月利息2萬元,一共領取了9個月。“2012年10月份之后,利息就再沒付了,一共領到了18萬元利息。”曾勇向“北京時間”介紹道。
陳梅最初放貸5萬元,利息每月2%,“利息每個月都按時到賬,后來我又追加了40多萬本金放貸,利息每月就有9000多元。”陳梅對“北京時間”稱,當初,她單位上三四個同事也都參與了放貸,數額都在5萬元以上。
劉芳的三份與贛州寶葫蘆之間的借款合同顯示,她分三次放貸共18萬元,月息2%,每月利息收益3600元。
“北京時間”了解到,贛州市于都縣一中、二中有不少教師也參與了放貸。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師表示:“我借了10萬元給贛州寶葫蘆,我身邊也有很多老師都放了款,很多都是通過中間人放貸。”
彼時,贛州寶葫蘆廣泛向社會借貸,放貸渠道在贛州當地廣為人知,參與放貸的債權人眾多。
朱紅、陳梅、劉芳等參與放貸的債權人,大多是當地機關單位的公職人員,有的還是單位的領導干部。他們本有著穩定的收入,仍禁不起高額利息誘惑,紛紛發展這一致富的“副業”。
如此高額利潤造就的“財富神話”,在2012年底前后破滅,緣于寶葫蘆公司資金鏈斷裂。
當地參與放貸的債權人再未收到高額利息,本金也多年難以追回。他們身為債權人,同時也淪為集資活動中的受害人,紛紛聚集到贛州寶葫蘆討債。
贛州當地官方在發給媒體的一份《宣傳資料(2014年1月)》中稱,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非法集資問題呈上升態勢,尤其一些公職人員參與其中,影響惡劣。2011年以來,挽回經濟損失9428萬元。重點查辦了贛州寶葫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涉案金額3.1億元,涉及16個縣(市、區)的897名公職人員,其中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88人。
一名債權人稱,他借了60萬元給贛州寶葫蘆,后者把16.5萬元的利息直接加本金寫進借款總額,開出了76.5萬元的借據。圖/北京時間 尹志艷
企業資產數以億計曾“讓人放心”
獲知贛州寶葫蘆資金鏈斷裂的消息后,眾多債權人如同噩夢般驚醒。此前在他們的印象中,贛州寶葫蘆曾實力雄厚。
“北京時間”檢索資料了解到,贛州寶葫蘆成立于2001年,注冊資金2000萬元。地處贛州市章貢區水西鎮,占地面積1300余畝,緊靠105國道,距市區3公里,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優越,是一座具有郊外田園風光、濃郁鄉村氣息的現代綠色生態農莊,也是江西省唯一的最成功的主題公園。其先后獲得了“全省園林化單位”、“贛州市園林化單位”、“現代贛州八景”之一、“江西鄉村游十大最美景點”、“江西鄉村游最佳人氣指數獎”以及“江西十大特色美景”等稱號。
2007年5月,贛州寶葫蘆將版圖擴大至江西省城南昌,成立南昌寶葫蘆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昌寶葫蘆),注冊資本由起初的1000萬元人民幣最終變更為17962萬元人民幣,注冊地在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生米鎮。
繼南昌寶葫蘆之后,江西靖安中部夢幻城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靖安寶葫蘆”)于2010年1月成立,注冊資本為18100萬元人民幣,地址在宜春市靖安縣香田鄉。
知情人向“北京時間”(微信號:Btimedc)證實,南昌、贛州、靖安三地寶葫蘆公司系同一實際控制人陸經富控制下的三家關聯企業。
“那么大的企業,資產數以億計的經濟實體,每天都有很多游客去寶葫蘆旅游,生意很火,借錢給他們時,就沒想過他們會還不起。”朱紅向“北京時間”回憶起當年放貸的想法,其他幾名受訪的債權人也如此表示。
多名債權人向“北京時間”出示的借款合同,都是統一的電腦打印的格式化合同。條款中稱:甲方根據公司項目發展需要,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在公平、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同意乙方適量借資用于公司項目建設。
甲方就是贛州寶葫蘆,格式合同都在落款處蓋好了公章,乙方則為資金出借人,只要填上自己的名字,在格式合同相應的留白處填上借款金額以及利息等即可。乙方交了錢之后,會領到相應的借據。
在一份電腦打印的格式借款合同中,顯示借款本金為10萬元,贛州寶葫蘆支付月使用費2000元,即利息高達每月2%。圖/北京時間 尹志艷
縣領導參與“融資”致數百人受害
龐大的企業實體作保證,再加上一傳十十傳百的利息準時到賬的信譽,這些或許能誘使眾多百姓,但為何有著更多常識和分辨能力的公職人員也經不起高息誘惑?
債權人劉芳告訴“北京時間”(微信號:Btimedc),她最初放貸給贛州寶葫蘆,是經贛州市于都縣一名縣領導介紹。“那個縣領導給我指定的賬號,讓我把放貸的錢打進去,然后把格式合同帶過來給我簽。”劉芳稱,這名縣領導會在合同中落款處也簽上自己的名字,作為“在場人”。
據“北京時間”了解,這名縣領導系贛州于都縣分管招商引資的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吳宏毅。
一名知情人向“北京時間”稱,吳宏毅以兒子吳昶樹的名義在贛州市于都縣開了一家公司,即于都金鑫投資理財咨詢服務有限公司。該公司的注冊資金為20萬元,股東有3人,為鄧建華、黃道誠、吳昶樹。營業執照顯示,其經營范圍為接受政府、企事業單位的委托,為國內項目合作提供居間服務;為產權交易提供信息咨詢服務及居間服務;為國內投資提供經濟、技術信息服務(以上項目國家明令禁止的除外)。
該公司在2007年1月27日與贛州寶葫蘆簽下合作協議書,協議稱:“乙方(于都金鑫投資理財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在甲方(贛州寶葫蘆)的投資款項人民幣伍佰萬元以內的金額,甲方以農莊內的西湖賓館作為抵押;凡是乙方投入到甲方的項目款項,在合同到期后三天之內,如甲方未及時償還,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西湖賓館作任意處置。”
贛州寶葫蘆和于都金鑫投資理財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的雙方代表人陸經富和鄧建華,分別在協議書上簽字。“吳宏毅等人實質上都在幫寶葫蘆開展大面積民間融資工作,融資對象大多是單位上班的公職人員。”知情人向“北京時間”稱。
債權人曾勇告訴“北京時間”,吳宏毅曾召集不少當地公職人員參與放貸,宣稱“高收益低風險”,并組織債權人集中前往寶葫蘆公司實地參觀,宣稱“寶葫蘆公司在南昌、靖安投資發展,需要大量融資”。
“吳宏毅曾親自帶隊,三輛車10多個人去南昌、靖安兩地參觀寶葫蘆項目。開車在靖安寶葫蘆里面轉一圈要花10多分鐘,里面確實建得很好。”曾勇回憶,他們一行人當時還在靖安寶葫蘆的賓館里住了一個晚上。
在縣領導的“號召”下,眾多公職人員參與也不足為怪。“直到吳宏毅被抓前幾天,他仍然告訴我們這些債權人說‘沒什么大事,不用怕’。”一名債權人告訴“北京時間”。
據《贛南日報》2013年7月4日報道:贛州市紀委查辦了于都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吳宏毅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其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致數百群眾受害,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名接近公安系統的人士向“北京時間”稱,僅僅在于都縣,就有吳宏毅等至少9人已經卷進寶葫蘆公司案而被抓。
贛州市于都縣被債權人稱為寶葫蘆案的“重災區”,當地一名公務員告訴“北京時間”,案發后,當地幾近全城維穩,由于涉及公職人員眾多,有維穩官員認為“把這些有工作的人穩住就好辦”。
企業破產本息難回
寶葫蘆公司曾給債權人寫下《擔保承諾書》,承諾:“贛州寶葫蘆向您所借的款項,增加江西靖安中部夢幻城實業有限公司(即靖安寶葫蘆)全部資產和陸經福個人名下南昌寶葫蘆的72%股權提供擔保。公司和個人愿意承擔法律責任。特此承諾。”
“北京時間”(微信號:Btimedc)聯系上寶葫蘆公司一名李姓負責人,他表示“是老板(陸經富)作出的承諾,老板也被抓起來了,擔保有什么用”。
知情人士向“北京時間”稱,2013年前后,寶葫蘆公司實際控制人陸經富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引發眾多債權人集中訴訟維權。同時,由于南昌寶葫蘆項目所涉及地塊規劃調整,暫停辦理相關土地報批供應及報建手續,且土地協調、置換未能及時實現,導致公司資金鏈斷裂,并產生連鎖反應,最終引發寶葫蘆公司整體債務危機。
一名債權人向“北京時間”提供的《贛州寶葫蘆農莊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通稿(2013年11月14日)》稱:“截至2013年9月,贛州寶葫蘆案已偵查終結,犯罪嫌疑人陸經富等25人已移送當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公安機關在辦案中已凍結犯罪嫌疑人房產84處、土地5宗,扣押非法所得300余萬元。”多名債權人也表示2013年前后曾收到一條發自當地有關部門,內容相同的手機短信通告。
贛州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曾在2014年8月12日對外界公開回復稱:“贛州寶葫蘆農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時間跨度長、涉案金額大、涉案人數多,引起社會普遍關注。鑒于案件涉及南昌、贛州、靖安三地,省處非領導小組確定先由省高級人民法院協調資產置換工作,再進行性質認定,依法依規開展案件處置。8月5日,上猶縣人民法院已開庭審理了寶葫蘆實際控制人陸經富案,南昌寶葫蘆公司土地置換工作也正在進行當中。”
昔日的“南昌寶葫蘆”如今已拆除
據《江南都市報》報道,南昌寶葫蘆由紅谷灘新區管委會以九龍湖新城的500畝土地置換的方式收購,于2014年1月停業并隨后拆除。如今,南昌寶葫蘆原址是萬達文化旅游城的重要區域。
據知情人士向“北京時間”(微信號:Btimedc)介紹,在寶葫蘆公司出現危機后,實際控制人陸經富為整合公司資產,在關聯公司間采取了大量資金轉移、債務承擔等風險應對措施,但最終仍未能有效解決債務危機。三地寶葫蘆公司先后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為由,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
相關法律文書顯示,2015年11月11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以(2015)贛破(預)字第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了南昌寶葫蘆破產重整一案,并在2015年12月22日接著以第2號、第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贛州、靖安兩地寶葫蘆重整申請。裁定將南昌、贛州、靖安三地寶葫蘆公司合并重整。2015年12月23日,江西省高院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為三地寶葫蘆公司的共同管理人,具體負責重整工作。
“北京時間”了解到,寶葫蘆公司管理人在2016年3月已經制定了寶葫蘆公司合并重整計劃(草案),并召開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債權人朱紅告訴“北京時間”,寶葫蘆公司管理人目前拿出的處理方案,是把債權人累計領取的所有利息,視作已經償還的本金,剩余的本金則分期償還,這一方案被稱為“本息剝離方案”。
朱紅對“北京時間”表示,她已經在2016年5月26日領到了尚欠本金的23%左右,之后在9月12日再次領到尚欠本金的16%左右,剩下的本金以后再還,“應該是繼續分期償還本金吧”。
曾華則拒絕了寶葫蘆公司管理人的“本息剝離”方案。“我本金58萬元,已經領了36.38萬元利息,如果按‘本息剝離’,我的本金就剩下20多萬元了,那我寧愿不領,”曾華對“北京時間”表示,“很多人都領了兩次錢了,我一分錢都沒領,不給我算利息我就不領本金。”
像朱紅一樣接受寶葫蘆公司還債方案的債權人,對本金足額追回翹首以盼,而像曾華一樣拒絕寶葫蘆公司還債方案的債權人則仍在奔走維權。
在南昌東湖區人民法院的一份判決中,一名債權人借給寶葫蘆公司160萬元,月息2%,判決稱:“本院認為:被告寶葫蘆公司向原告借款160萬元,并約定月息2%,有其出具的借款合同及借條、銀行憑證,雙方債權債務關系明確,雙方約定的月息未超過法定上限,故原告要求被告寶葫蘆公司歸還借款本息,本院予以支持。”
江西京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曹晟向“北京時間”(微信號:Btimedc)表示,月息2%確實屬于高額利息,接近銀行利率的4倍,但根據相關法規并沒有超過年利率36%的上限,所以在法律層面還不屬于高利貸。
對于公職人員放貸,曹晟表示:“在法律上只要資金合法,利息未超過銀行利率4倍,應該算不上違法,但肯定違反黨紀,可以追究公職人員違紀責任。”
目前,寶葫蘆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相關責任人的全部處理結果還未對外公布。寶葫蘆公司破產重整以及還債,還在按相關法律程序進行。
導語:“贛州寶葫蘆”曾被稱為江西省最成功的主題公園、江西鄉村游十大最美景點。它一度擴張版圖至南昌市、宜春市,相繼建起資產數以億計的寶葫蘆公司。
這樣一家企業,給外界的印象實力雄厚,卻多年向社會人員廣泛借貸,給出的利息高達每月2%,甚至更高。一名贛州當地的債權人告訴“北京時間”她借出了70萬元,僅8個月就獲得14萬元利息。 然而,如此高額利潤造就的“致富”神話,因公司資金鏈斷裂,在2012年底前后破滅。
贛州當地重點查辦這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后發現,涉案金額達3.1億元,大量公職人員參與其中——涉及16個縣(市、區)897人,其中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88人。
目前,眾多債權人多年仍未拿回足額本金。該企業破產重整以及還債,還在按相關法律程序進行。
897名公職人員向企業放貸
朱紅拿著一個檔案袋,里面裝著厚厚地資料,包括幾張借據原件以及借貸合同,多年奔波在南昌、贛州等地政府部門維權。由于借貸企業破產,老板也被抓了,至今未能足額追回本金。
她向“北京時間”提供的借據顯示,她在2012年3月借給贛州寶葫蘆農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贛州寶葫蘆”)70萬元,利息為每月2.5%,借期為11個月。
倘若這樣的民間借貸沒有發生意外,她靠這70萬元本金,月息2.5%,每月可以獲利17500元利息,坐收年利潤30%的驚人投資回報。
她告訴“北京時間”,此前已經按期獲得8個月的利息,共14萬元已入賬。
“就算是向銀行借錢來投資放貸,也有錢賺,非常劃算。”彼時的朱紅不但自己借錢投資,還動員了親朋好友一起投資。
曾華比朱紅早四年就抓住了這個“致富”機遇,分多次相繼借給贛州寶葫蘆共58萬元。他的利息是每月2%,至2012年11月,共獲得利息36.38萬元。曾華從一大堆資料中找出了他的借款合同,向“北京時間”展示,曾經到期本應提取的本金,他并沒有拿回,而是繼續放貸。
曾勇2012年2月一次性借給贛州寶葫蘆100萬元,每月利息2萬元,一共領取了9個月。“2012年10月份之后,利息就再沒付了,一共領到了18萬元利息。”曾勇向“北京時間”介紹道。
陳梅最初放貸5萬元,利息每月2%,“利息每個月都按時到賬,后來我又追加了40多萬本金放貸,利息每月就有9000多元。”陳梅對“北京時間”稱,當初,她單位上三四個同事也都參與了放貸,數額都在5萬元以上。
劉芳的三份與贛州寶葫蘆之間的借款合同顯示,她分三次放貸共18萬元,月息2%,每月利息收益3600元。
“北京時間”了解到,贛州市于都縣一中、二中有不少教師也參與了放貸。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師表示:“我借了10萬元給贛州寶葫蘆,我身邊也有很多老師都放了款,很多都是通過中間人放貸。”
彼時,贛州寶葫蘆廣泛向社會借貸,放貸渠道在贛州當地廣為人知,參與放貸的債權人眾多。
朱紅、陳梅、劉芳等參與放貸的債權人,大多是當地機關單位的公職人員,有的還是單位的領導干部。他們本有著穩定的收入,仍禁不起高額利息誘惑,紛紛發展這一致富的“副業”。
如此高額利潤造就的“財富神話”,在2012年底前后破滅,緣于寶葫蘆公司資金鏈斷裂。
當地參與放貸的債權人再未收到高額利息,本金也多年難以追回。他們身為債權人,同時也淪為集資活動中的受害人,紛紛聚集到贛州寶葫蘆討債。
贛州當地官方在發給媒體的一份《宣傳資料(2014年1月)》中稱,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非法集資問題呈上升態勢,尤其一些公職人員參與其中,影響惡劣。2011年以來,挽回經濟損失9428萬元。重點查辦了贛州寶葫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涉案金額3.1億元,涉及16個縣(市、區)的897名公職人員,其中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88人。
一名債權人稱,他借了60萬元給贛州寶葫蘆,后者把16.5萬元的利息直接加本金寫進借款總額,開出了76.5萬元的借據。圖/北京時間 尹志艷
企業資產數以億計曾“讓人放心”
獲知贛州寶葫蘆資金鏈斷裂的消息后,眾多債權人如同噩夢般驚醒。此前在他們的印象中,贛州寶葫蘆曾實力雄厚。
“北京時間”檢索資料了解到,贛州寶葫蘆成立于2001年,注冊資金2000萬元。地處贛州市章貢區水西鎮,占地面積1300余畝,緊靠105國道,距市區3公里,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優越,是一座具有郊外田園風光、濃郁鄉村氣息的現代綠色生態農莊,也是江西省唯一的最成功的主題公園。其先后獲得了“全省園林化單位”、“贛州市園林化單位”、“現代贛州八景”之一、“江西鄉村游十大最美景點”、“江西鄉村游最佳人氣指數獎”以及“江西十大特色美景”等稱號。
2007年5月,贛州寶葫蘆將版圖擴大至江西省城南昌,成立南昌寶葫蘆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昌寶葫蘆),注冊資本由起初的1000萬元人民幣最終變更為17962萬元人民幣,注冊地在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生米鎮。
繼南昌寶葫蘆之后,江西靖安中部夢幻城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靖安寶葫蘆”)于2010年1月成立,注冊資本為18100萬元人民幣,地址在宜春市靖安縣香田鄉。
知情人向“北京時間”(微信號:Btimedc)證實,南昌、贛州、靖安三地寶葫蘆公司系同一實際控制人陸經富控制下的三家關聯企業。
“那么大的企業,資產數以億計的經濟實體,每天都有很多游客去寶葫蘆旅游,生意很火,借錢給他們時,就沒想過他們會還不起。”朱紅向“北京時間”回憶起當年放貸的想法,其他幾名受訪的債權人也如此表示。
多名債權人向“北京時間”出示的借款合同,都是統一的電腦打印的格式化合同。條款中稱:甲方根據公司項目發展需要,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在公平、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同意乙方適量借資用于公司項目建設。
甲方就是贛州寶葫蘆,格式合同都在落款處蓋好了公章,乙方則為資金出借人,只要填上自己的名字,在格式合同相應的留白處填上借款金額以及利息等即可。乙方交了錢之后,會領到相應的借據。
在一份電腦打印的格式借款合同中,顯示借款本金為10萬元,贛州寶葫蘆支付月使用費2000元,即利息高達每月2%。圖/北京時間 尹志艷
縣領導參與“融資”致數百人受害
龐大的企業實體作保證,再加上一傳十十傳百的利息準時到賬的信譽,這些或許能誘使眾多百姓,但為何有著更多常識和分辨能力的公職人員也經不起高息誘惑?
債權人劉芳告訴“北京時間”(微信號:Btimedc),她最初放貸給贛州寶葫蘆,是經贛州市于都縣一名縣領導介紹。“那個縣領導給我指定的賬號,讓我把放貸的錢打進去,然后把格式合同帶過來給我簽。”劉芳稱,這名縣領導會在合同中落款處也簽上自己的名字,作為“在場人”。
據“北京時間”了解,這名縣領導系贛州于都縣分管招商引資的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吳宏毅。
一名知情人向“北京時間”稱,吳宏毅以兒子吳昶樹的名義在贛州市于都縣開了一家公司,即于都金鑫投資理財咨詢服務有限公司。該公司的注冊資金為20萬元,股東有3人,為鄧建華、黃道誠、吳昶樹。營業執照顯示,其經營范圍為接受政府、企事業單位的委托,為國內項目合作提供居間服務;為產權交易提供信息咨詢服務及居間服務;為國內投資提供經濟、技術信息服務(以上項目國家明令禁止的除外)。
該公司在2007年1月27日與贛州寶葫蘆簽下合作協議書,協議稱:“乙方(于都金鑫投資理財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在甲方(贛州寶葫蘆)的投資款項人民幣伍佰萬元以內的金額,甲方以農莊內的西湖賓館作為抵押;凡是乙方投入到甲方的項目款項,在合同到期后三天之內,如甲方未及時償還,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西湖賓館作任意處置。”
贛州寶葫蘆和于都金鑫投資理財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的雙方代表人陸經富和鄧建華,分別在協議書上簽字。“吳宏毅等人實質上都在幫寶葫蘆開展大面積民間融資工作,融資對象大多是單位上班的公職人員。”知情人向“北京時間”稱。
債權人曾勇告訴“北京時間”,吳宏毅曾召集不少當地公職人員參與放貸,宣稱“高收益低風險”,并組織債權人集中前往寶葫蘆公司實地參觀,宣稱“寶葫蘆公司在南昌、靖安投資發展,需要大量融資”。
“吳宏毅曾親自帶隊,三輛車10多個人去南昌、靖安兩地參觀寶葫蘆項目。開車在靖安寶葫蘆里面轉一圈要花10多分鐘,里面確實建得很好。”曾勇回憶,他們一行人當時還在靖安寶葫蘆的賓館里住了一個晚上。
在縣領導的“號召”下,眾多公職人員參與也不足為怪。“直到吳宏毅被抓前幾天,他仍然告訴我們這些債權人說‘沒什么大事,不用怕’。”一名債權人告訴“北京時間”。
據《贛南日報》2013年7月4日報道:贛州市紀委查辦了于都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吳宏毅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其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致數百群眾受害,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名接近公安系統的人士向“北京時間”稱,僅僅在于都縣,就有吳宏毅等至少9人已經卷進寶葫蘆公司案而被抓。
贛州市于都縣被債權人稱為寶葫蘆案的“重災區”,當地一名公務員告訴“北京時間”,案發后,當地幾近全城維穩,由于涉及公職人員眾多,有維穩官員認為“把這些有工作的人穩住就好辦”。
企業破產本息難回
寶葫蘆公司曾給債權人寫下《擔保承諾書》,承諾:“贛州寶葫蘆向您所借的款項,增加江西靖安中部夢幻城實業有限公司(即靖安寶葫蘆)全部資產和陸經福個人名下南昌寶葫蘆的72%股權提供擔保。公司和個人愿意承擔法律責任。特此承諾。”
“北京時間”(微信號:Btimedc)聯系上寶葫蘆公司一名李姓負責人,他表示“是老板(陸經富)作出的承諾,老板也被抓起來了,擔保有什么用”。
知情人士向“北京時間”稱,2013年前后,寶葫蘆公司實際控制人陸經富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引發眾多債權人集中訴訟維權。同時,由于南昌寶葫蘆項目所涉及地塊規劃調整,暫停辦理相關土地報批供應及報建手續,且土地協調、置換未能及時實現,導致公司資金鏈斷裂,并產生連鎖反應,最終引發寶葫蘆公司整體債務危機。
一名債權人向“北京時間”提供的《贛州寶葫蘆農莊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通稿(2013年11月14日)》稱:“截至2013年9月,贛州寶葫蘆案已偵查終結,犯罪嫌疑人陸經富等25人已移送當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公安機關在辦案中已凍結犯罪嫌疑人房產84處、土地5宗,扣押非法所得300余萬元。”多名債權人也表示2013年前后曾收到一條發自當地有關部門,內容相同的手機短信通告。
贛州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曾在2014年8月12日對外界公開回復稱:“贛州寶葫蘆農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時間跨度長、涉案金額大、涉案人數多,引起社會普遍關注。鑒于案件涉及南昌、贛州、靖安三地,省處非領導小組確定先由省高級人民法院協調資產置換工作,再進行性質認定,依法依規開展案件處置。8月5日,上猶縣人民法院已開庭審理了寶葫蘆實際控制人陸經富案,南昌寶葫蘆公司土地置換工作也正在進行當中。”
昔日的“南昌寶葫蘆”如今已拆除
據《江南都市報》報道,南昌寶葫蘆由紅谷灘新區管委會以九龍湖新城的500畝土地置換的方式收購,于2014年1月停業并隨后拆除。如今,南昌寶葫蘆原址是萬達文化旅游城的重要區域。
據知情人士向“北京時間”(微信號:Btimedc)介紹,在寶葫蘆公司出現危機后,實際控制人陸經富為整合公司資產,在關聯公司間采取了大量資金轉移、債務承擔等風險應對措施,但最終仍未能有效解決債務危機。三地寶葫蘆公司先后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為由,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
相關法律文書顯示,2015年11月11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以(2015)贛破(預)字第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了南昌寶葫蘆破產重整一案,并在2015年12月22日接著以第2號、第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贛州、靖安兩地寶葫蘆重整申請。裁定將南昌、贛州、靖安三地寶葫蘆公司合并重整。2015年12月23日,江西省高院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為三地寶葫蘆公司的共同管理人,具體負責重整工作。
“北京時間”了解到,寶葫蘆公司管理人在2016年3月已經制定了寶葫蘆公司合并重整計劃(草案),并召開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債權人朱紅告訴“北京時間”,寶葫蘆公司管理人目前拿出的處理方案,是把債權人累計領取的所有利息,視作已經償還的本金,剩余的本金則分期償還,這一方案被稱為“本息剝離方案”。
朱紅對“北京時間”表示,她已經在2016年5月26日領到了尚欠本金的23%左右,之后在9月12日再次領到尚欠本金的16%左右,剩下的本金以后再還,“應該是繼續分期償還本金吧”。
曾華則拒絕了寶葫蘆公司管理人的“本息剝離”方案。“我本金58萬元,已經領了36.38萬元利息,如果按‘本息剝離’,我的本金就剩下20多萬元了,那我寧愿不領,”曾華對“北京時間”表示,“很多人都領了兩次錢了,我一分錢都沒領,不給我算利息我就不領本金。”
像朱紅一樣接受寶葫蘆公司還債方案的債權人,對本金足額追回翹首以盼,而像曾華一樣拒絕寶葫蘆公司還債方案的債權人則仍在奔走維權。
在南昌東湖區人民法院的一份判決中,一名債權人借給寶葫蘆公司160萬元,月息2%,判決稱:“本院認為:被告寶葫蘆公司向原告借款160萬元,并約定月息2%,有其出具的借款合同及借條、銀行憑證,雙方債權債務關系明確,雙方約定的月息未超過法定上限,故原告要求被告寶葫蘆公司歸還借款本息,本院予以支持。”
江西京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曹晟向“北京時間”(微信號:Btimedc)表示,月息2%確實屬于高額利息,接近銀行利率的4倍,但根據相關法規并沒有超過年利率36%的上限,所以在法律層面還不屬于高利貸。
對于公職人員放貸,曹晟表示:“在法律上只要資金合法,利息未超過銀行利率4倍,應該算不上違法,但肯定違反黨紀,可以追究公職人員違紀責任。”
目前,寶葫蘆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相關責任人的全部處理結果還未對外公布。寶葫蘆公司破產重整以及還債,還在按相關法律程序進行。 |